——《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》(2014年9月28日) 做好民族工作,少数民族干部是重要桥梁和纽带。许多事情他们去办,少数民族群众更容易接受;关键时刻他们出面,效果会更好。现在,少数民族干部数量上来了,但结构不尽合理,政工型干部偏多,专业技能型干部偏少,具有适应市场经济和复杂环境能力的干部少,梯队不完备、急用现找现象突出。怎么办?就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,大力培养选拔。对政治过硬、敢于担当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要大胆使用,放到重要领导岗位上来,让他们当主官、挑大梁,还可以交流到内地、中央和国家机关任职。内地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多的地方,也可以派一些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干部来,一方面协助管理,另一方面也是培养锻炼。中央和国家机关要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。要有总体规划,一茬一茬,一拨一拨,形成结构合理的梯队,不能等到岗位空缺了再扒拉人头。 ——《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》(2014年9月28日) “麻绳最容易从细处断。”各族群众对党和政府最直观的感受来自身边的党员、干部,来自常打交道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。民族地区要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,使之成为富裕一方、团结一方、安定一方的坚强战斗堡垒,使每一名党员都成为维护团结稳定、促进共同富裕的一面旗帜。偏远民族地区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到乡村一级,选派精兵强将,配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。对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要及时整顿。各类资源配置要向基层和基础工作领域倾斜,确保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有资源、有能力为群众服务。 ——《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》(2014年9月28日)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,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。历史地看,宗教同所在社会相适应是宗教生存发展的趋势和规律。无论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,都要不断适应我国社会发展,充实时代内涵。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、用中华文化浸润我国各种宗教,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思想、教规教义进行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,坚决防范西方意识形态渗透,自觉抵御极端主义思潮影响。 ——《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》(2015年5月18日)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,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。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,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,也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。尽管宗教信仰是个人的私事,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国家公民,宗教团体、宗教场所、宗教活动涉及公共利益,遵守宪法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,不允许有法外之地、法外之人、法外之教。要坚持保护合法、制止非法、遏制极端、抵御渗透、打击犯罪的原则,对涉及宗教因素的问题具体分析,是什么性质就按什么性质处理,该保护的必须保护,该取缔的坚决取缔,该打击的依法打击。这方面,一些地方探索创造了有益经验,要总结推广。 ——《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》(2015年5月18日) 有的人不加区别地把特定少数民族群众同民族分裂势力、宗教极端势力、暴力恐怖势力划等号,把信教群众同我们在信仰上的不同看成政治上的对立。对“三股势力”,必须人人喊打、毫不手软,但不能把特定少数民族群众与这一小撮坏人划等号。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、防范“三股势力”制造事端,需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,但要把握好政策,过犹不及。一些地方出现了针对特定少数民族群众的歧视性措施和选择性执法,登机要特别安检,住宿要特别检查,对广大少数民族群众造成了感情伤害。维护民族团结、反对民族分裂,必须依靠包括少数民族群众在内的各族人民。同样,不能因为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,不能因为有宗教极端势力特别是有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,就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打入另册。敌对势力越是想借民族、宗教问题做文章,我们就越是要让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,把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。 ——《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的重大意义》(2015年5月18日),《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》(中),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,第559-560页 在日益扩大的民族交往中,各民族群众有一点小磕小碰都是难免的,处理起来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。发生一些事件后,是什么事就说什么事,该依什么法就依什么法,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,统统往民族问题上靠。内地在维稳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法,严格执行民族政策,切忌把一个民族整体作为防范对象,那种简单化、伤害民族感情的做法只能是为渊驱鱼、为丛驱雀,效果适得其反。 ——《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》(2015年8月24日)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。各民族多元一体,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重要财富,也是我们国家的重要优势。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,都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。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发展。党的十八大后,我们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战略任务,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。我多次强调: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,一个民族都不能少。”中央这么重视民族工作,这么重视脱贫工作,就是要更好维护民族地区团结稳定,更好加快民族地区发展,更好凝聚各民族智慧和力量,各民族一起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。 ——在会见基层民族团结优秀代表时的讲话(2015年9月30日),《人民日报》2015年10月1日 做好宗教工作,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,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,依法管理宗教事务,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,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。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,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,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。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,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,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,维护祖国统一,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,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;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、拥护社会主义制度,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;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中华文化,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;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;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,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。 |